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内政[2016]75号)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上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区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工作列为当前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与苏木、镇、各街道办事对接,对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系统使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按照市局录入要求,按时完成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实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
我区共审批通过49名困境儿童,无农村留守儿童。